1、陈氏定理,是由中国数学家陈景润于1966年发表的数论定理,1973年公布详细证明方法。
2、1742年给欧拉的信中哥德提出了以下猜想:任一大于2的整数都可写成三个质数之和。因现今数学界已经不使用“1也是素数”这个约定,原初猜想的现代陈述为:任一大于5的整数都可写成三个质数之和。欧拉在回信中也提出另一等价版本,即任一大于2的偶数都可写成两个质数之和。常见的猜想陈述为欧拉的版本。把命题任一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成为一个素因子个数不超过a个的数与另一个素因子不超过b个的数之和记作a+b。1966年陈景润证明了1+2成立,即任何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成一个素数和不超过两个素数的乘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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