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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证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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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然后再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及封面,按顺序装订即可;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二)部门规章由部门报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备案;(四)较大的市的规章由较大的市的报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备案;(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

第2种观点: 单证备案是指企业按照海关规定,将与出口货物相关的合同、、装箱单、提单、报关单等单证资料备案提交海关,以备海关查验和监管使用的一种行为。单证备案是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环节,是海关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在进行单证备案时,需要按照海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单证资料,经海关审核确认后,才能获得出口货物的合法出口资格。单证备案包括以下文件:1、出口合同: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2、商业: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具的商品销售,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运费、保险费等;3、装箱单:装载出口商品的货柜清单,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净重、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运费等;4、出口许可证:出口商品需要取得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5、报关单:出口商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的货物清单,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税费、产地等;6、其他相关单证:根据出口商品的特殊性质和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备案,比如质量检验证书、健康证明、原产地证明等。综上所述,单证备案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确保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出现非法出口、偷逃关税等问题。同时,单证备案也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然后再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及封面,按顺序装订即可;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二)部门规章由部门报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备案;(四)较大的市的规章由较大的市的报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备案;(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

第2种观点: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然后再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及封面,按顺序装订即可;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法律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二)部门规章由部门报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备案;(四)较大的市的规章由较大的市的报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备案;(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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