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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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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办理。线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流程: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2、进入企业端,点击下方“对外经营者备案”;3、点击左侧“备案登记”,选择备案机关(企业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备案登记方式;4、填写信息保存后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同时上传所需电子版材料保存附件并上报。线上办理需上传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上传)(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至第三项“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中)(1份)线下办理需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委托书。(若委托办理,需办理人员携带法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1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二条 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的国际服务贸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规没有规定的,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经营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们去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前,必须要先变更营业执照,比如要变更公司名称,则必须先变更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才行,营业执照变更好后,复印一份备用。最后,打印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携带公章、营业执照原件、旧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的《企业信息表》、在网上填写后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前往商务部办理变更即可,变更后,商务部就会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第3种观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在商务局(厅)办,商务局(厅)去商务局(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这是第一个环节,以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备案登记表的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据受理凭证,市级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时所填电子邮箱来接收办理结果通知。也可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查询,已获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携带区市外经贸局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级外经贸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第一次办理的具体办法:一、登录商务部主页网上政务-政务大厅-外贸司-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系统-备案登记-在网上申报材料。二、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1、按要求填写的《备案登记表》(如是变更,则下载空白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写);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流通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7、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源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8、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变更报告。备齐以上资料之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目前只有部分城市的商务局有备案的权利,其他城市的企业经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后,还需要向省(区)商务厅提交材料。一般商务厅会在收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出正本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这个过程一般是不需要花钱的。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1种观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办理。线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流程: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2、进入企业端,点击下方“对外经营者备案”;3、点击左侧“备案登记”,选择备案机关(企业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备案登记方式;4、填写信息保存后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同时上传所需电子版材料保存附件并上报。线上办理需上传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上传)(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至第三项“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中)(1份)线下办理需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委托书。(若委托办理,需办理人员携带法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1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二条 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的国际服务贸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规没有规定的,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经营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们去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前,必须要先变更营业执照,比如要变更公司名称,则必须先变更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才行,营业执照变更好后,复印一份备用。最后,打印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携带公章、营业执照原件、旧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的《企业信息表》、在网上填写后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前往商务部办理变更即可,变更后,商务部就会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

第3种观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在商务局(厅)办,商务局(厅)去商务局(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这是第一个环节,以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备案登记表的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据受理凭证,市级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时所填电子邮箱来接收办理结果通知。也可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查询,已获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携带区市外经贸局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级外经贸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第一次办理的具体办法:一、登录商务部主页网上政务-政务大厅-外贸司-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系统-备案登记-在网上申报材料。二、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1、按要求填写的《备案登记表》(如是变更,则下载空白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写);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流通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7、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源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8、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变更报告。备齐以上资料之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目前只有部分城市的商务局有备案的权利,其他城市的企业经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后,还需要向省(区)商务厅提交材料。一般商务厅会在收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出正本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这个过程一般是不需要花钱的。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增项手续(经营范围须包含进出口字样);企业通过网络登录官网,在线填写并提交成功后,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上盖章;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商务局进行现场备案,3-5个工作日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3种观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就近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办理。线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流程: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2、进入企业端,点击下方“对外经营者备案”;3、点击左侧“备案登记”,选择备案机关(企业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备案登记方式;4、填写信息保存后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同时上传所需电子版材料保存附件并上报。线上办理需上传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上传)(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至第三项“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中)(1份)线下办理需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正反面,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委托书。(若委托办理,需办理人员携带法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1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二条 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的国际服务贸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规没有规定的,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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