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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要约一般是谁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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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要约是希望与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发出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是指行为人欲向他人就某一事项签订合同而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不同于广告,要约内容有着明确法律规定,主要包含标的物信息、价格、数量、质量等,其受众也是特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算。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要约是希望与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发出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是指行为人欲向他人就某一事项签订合同而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不同于广告,要约内容有着明确法律规定,主要包含标的物信息、价格、数量、质量等,其受众也是特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算。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要约是希望与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发出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算。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要约是希望与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发出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是指行为人欲向他人就某一事项签订合同而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不同于广告,要约内容有着明确法律规定,主要包含标的物信息、价格、数量、质量等,其受众也是特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算。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是指行为人欲向他人就某一事项签订合同而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不同于广告,要约内容有着明确法律规定,主要包含标的物信息、价格、数量、质量等,其受众也是特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简单地讲要约人拟好一份合同希望别人签约而发出合同: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三、要约承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是指行为人欲向他人就某一事项签订合同而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不同于广告,要约内容有着明确法律规定,主要包含标的物信息、价格、数量、质量等,其受众也是特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2种观点: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要约可以撤销。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的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要约: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明确,具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种观点: 要约不能够算作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方式。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的法律行为。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以对话以外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例如,采用邮件、传真等方式订立合同。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下: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的内容随意加以、变更和扩张。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承诺适格,是指在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一、要约的效力模式是什么样的要约法律效力是: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变更和扩张。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是指行为人欲向他人就某一事项签订合同而对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不同于广告,要约内容有着明确法律规定,主要包含标的物信息、价格、数量、质量等,其受众也是特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要约是希望与特定的人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发出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2种观点: 要约并不算是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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