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现在社会发展迅猛,物价也飞速上涨,银行的存款利息也不是很高了,所以人们就把钱转向了买房子,把钱投在房子里,未来有升值空间,能够大赚一笔,这是很多老百姓们的心愿。然而在天津这样的情况有很多,那么天津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天津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满足需求就好因为人们的从众心理、跟风习惯,会使某个楼盘或某个地区人气越来越旺,价格也就顺势越卖越贵。贵到一定程度,就要小心自己别在房地产上也被“套牢”!毕竟风水轮流转,永远的旺是不可能的。所以,想和买房自住的朋友讲一句,满足自己的需求就是较好的房子,买房前定好自己的目标,多比多看,入住后则不比较、不计较,心理上的平衡比任何物质上的享受都重要。参考平均价格经常听一些人讲平均价格下跌,是因为某类房子增多,并不说明房屋价格真的降了。持这种观点的人只说对了问题的表面,却忽略了平均价格反映的真正内涵。某类房子增多代表着市场的需求,更反映着的导向。便宜房子增多,受影响首当其冲的一定是高价房。买涨不买落房地产投资和其他投资一样,不要认为自己能摸到市场的价格底线。如果不是为了急住,当房价一路下跌时还是持币观望一下好,宁愿市场开始走高时买不到低价,也不要有抄底心理。学会“抓住机会”要在房地产市场上赚钱,同其他市场一样,有时也要善于“抓机会”。如果一个能把楼盖完的房地产商搞“内部认购”,因为手续还没办完,所以便宜,您愿不愿尝试一下呢.一个房子有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没有办下来,您敢不敢买呢.同时要学会买预期,比如知道哪里有一条方便的路要建,或哪里会与地铁站相邻,不是等房子建好了再买,而较好是在它动工之前买。算算养房成本“买房子就是买生活”的口号已宣传了好多年,更有一些专家主张买小社区,认为小社区更可彰显个性,但我认为买房就是买房,社区越大,使用和维护成本越低。因为,买了房子不等于您可以免费享用社区所有设施和服务。会所、地下车库这些您用的时候都得花钱;大堂越豪华、公共设施越多,您所付出的费用越多;一个楼门里的户数越少,您要摊的电梯费用就越多。养房的费用,买房时不能不考虑。在其他的地区也都应该注意,因为买房子并不是小事情,程序繁琐不说,手续办理起来也是很麻烦,当地的房管局也是要最多一个星期才能办理完毕,所以在这里,告诫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注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天津市)关于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六条 落实国家住房限购,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第3种观点: 一、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加强住房金融监管金融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进行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管理对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以及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提高申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工程形象部位标准,6层以下(含6层)建筑需达到封顶,7至12层建筑需达到6层以上,13层以上(含13层)建筑需达到总层数的50%。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项目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五、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申报每幢房屋单位建安造价、销售单价上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10日内,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将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中介机构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价格上限宣传和销售商品住房。六、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对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需签订预定协议的,应当通过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并在2个月内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反复预定的方式囤积准售房源,每套房屋预定次数不得超过2次。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确保本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处理期间可关闭涉事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打印功能,情节严重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正确分析解读房地产市场及运行情况,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于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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