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判决书公开算侵犯隐私吗1、判决书是否算侵犯隐私,需要根据实际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分析如下:(1)无论是否涉及隐私,宣判都必须要公开进行;(2)但并不是所有的判决书都可以在网上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的,都不能公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民事纠纷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传票上有法官联系方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会对裁判文书进行分类,一些裁判文书是不予公布的,还有对于裁判文书的一些隐私进行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 涉及国家秘密的;(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三)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 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 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第 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一)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 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 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1种观点: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不到案件的情况分为三种原因:第一种情况:查询的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员的犯罪问题、案件已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或者已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离婚诉讼案件或者案件内涉及到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人民判定该案件不适合在互联网上公开等情形则会导致无法查询到案件。第二种情况:如果案件里面内容涉及到个人的隐私或者商业机密等情况,在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且通过案件的承办部门审核后,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并且申请理由正当的情况下,案件是可以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互联网上所有网站公布的,所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也查找不到判决书。第三种情况:案件的内容已正在上传,但因为上传的资料里面涉及到案件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辩护人(包括律师)等个人隐私及机构组织的隐私而暂时无法显示和查询。如果案件内容不涉及上述三种情况,在浏览器上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然后在网页的左侧输入案号即可查询到案件。拓展资料:裁判文书网全部公开吗?对于裁判文书是否上网公开,《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根据“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来理解,裁判文书是应当一律上网公开的。只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法律依据:《最高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链接;2、点击高级检索;3、全文检索:处输入【公司名称】 案由:点开【刑事案由】点左边“+”;4、找到【贪污贿赂】点左边“+”;5、找到【对单位行贿】点击;6、层级点全部;7、裁判日期选公司成立日期至今;8、选完日期点下方的检索,截屏保存打印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检察机关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申请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内容:(一)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二)判决的时间和结果;(三)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第七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请求复核。受理复核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反馈复核结果。第 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查询结果的处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链接;2、点击高级检索;3、全文检索:处输入【公司名称】 案由:点开【刑事案由】点左边“+”;4、找到【贪污贿赂】点左边“+”;5、找到【对单位行贿】点击;6、层级点全部;7、裁判日期选公司成立日期至今;8、选完日期点下方的检索,截屏保存打印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第五条 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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