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该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分理处);收款人银行卡号,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钢笔写在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诉讼费单据一份;(背面有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2、当事人是法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该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该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分理处);收款人银行卡号,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钢笔写在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诉讼费单据一份;(背面有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
二、办理程序
1、由当事人提交诉讼费单据交由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在诉讼费单据背面写明:案件结案方式,案件诉讼费元,(是否减半收取和减半收取多少元请写明,)由负担元,请为退回诉讼费元。承办人名称及日期。(有反诉的,本诉与反诉情况一并写明)
2、承办人交庭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3、承办人交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4、到304刘天佳处开具退费票据。开具票据的同时需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请各承办人提前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来院签字确认。友情提示:2013年度财政报结截至12月10日,请各承办人将需办理退费手续的完整材料于12月6日(下周五)前交至304刘天佳处,并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及时来院签字确认,超过12月6日的,将延至2014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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