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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罚款规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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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偷税漏税的罚款规定: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额10%以上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占应纳税额30%以上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法律分析

偷税漏税的罚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偷税漏税罚款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偷税漏税罚款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是指在税务管理中,对于涉及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方式和适用条件的规定。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偷税漏税罚款主要包括追缴欠税、加征罚款、行政罚款等。追缴欠税是指要求纳税人补缴未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加征罚款是指对于故意逃避缴税的行为,按一定比例加征罚款;行政罚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收取罚款。适用条件则包括涉及的违法行为、违法数额、违法情节等方面的规定。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罚款措施。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税漏税罚款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包括追缴欠税、加征罚款、行政罚款等,具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九条 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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