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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受理地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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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受理地的规定:
1、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起诉离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离婚开庭被告不来的解决如下:
1、联系不到被告本人不影响案件审理和文书送达。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
2、案件审理后,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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