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应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临时召开视重大问题而定。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债券发行、公司重组和章程修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特定职权。
法律分析
一、股东大会多久开一次比较合适
1、股东大会每年开一次比较合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会的职责是什么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特定的,包括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职权(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和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以下重大事顶: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除外)。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亏损弥补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结语
股东大会的召开频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并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责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财务报告和预算方案、决定利润分配方案等。此外,股东大会还有权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债券发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大会的职责及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对公司的发展和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九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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