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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罪是怎样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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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一、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2、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3、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制作血液制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酿成血液制品的是否构成重大事故罪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三、采集血液事故罪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观方面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集血液的部门,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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