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有关单位破产停业一年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分析
一、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立案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拓展延伸
国有企业员工失职罪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审查要点
国有企业员工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在国有企业中,员工因职务失职或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其适用范围包括国有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岗位,无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是普通员工,只要其失职行为导致了重大损失或损害国家利益,均可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要点主要包括失职行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客观结果、责任的连带性等方面。具体来说,需要考虑员工的职责、权力、知识和能力是否与其失职行为相符合,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或过失,以及行为是否导致了实际损失或危害。根据具体情况,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以及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立案时需考虑员工的职责、权力、知识和能力是否与失职行为相符,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并综合考虑实际损失或危害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1982): 第二条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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