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采购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其中集中采购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4、原则上应采购本国货物,只要在特殊情况时,才可以采购国外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二条 第二款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第一款 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第十条 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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