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某某某某派出所:
本人于某某纠纷一案,贵派出所已经受理并在审理过程中,现本人与某某已经达成协议,故向贵所撤案。
请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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