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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向哪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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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的主旨是: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是常见的被告方。拆迁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依法约束拆迁当事人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拆迁纠纷中,律师的聘请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分析

一、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向哪里投诉?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向诉讼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方式一: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城市要发展的话就离不开改造,一些城市的老旧房屋太多了,现在有新的地产商等等进行拆迁,为此也经常的出现拆迁纠纷。在出现了拆迁纠纷影响到了自己的权益之后,很多人都会希望找专业的部门反映下,就应该要给自己聘请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来为自己妥善处理后续的事宜。

结语

在房屋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是常见的被告方。另外,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在面对拆迁纠纷时,聘请专业律师来处理后续事宜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明智选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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