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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月可以作废重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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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只能开红字,再重开。

一、请问开错怎么办

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的,双击,然后单击作废,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开具。无效应填写完整,然后加盖公司统一注销章。如果需要跨月作废,普通只需在税控系统输入编码,然后开具红字。

二、跨月红字冲销步骤

双方未入帐的红冲处理:收款人收回原来的,在每张上加盖无效字样,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双方已入帐的红冲处理:付款人凭付款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红字凭证到收款人处办理红冲手续。按红字金额,开具红字或负数后,应按正确金额重新开具。

三、可以开两次吗

不可以开两次。若丢失的情况下,可以补开,这不属于第二次开具。无论哪里的公司,都不可以重复开,也就是说只能开一次,再开就要二次缴税了,如果第一次开错了,可以收回来,作废以后可以重新再开。开具需要根据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管理办法》

第三条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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