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拘役有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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