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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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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延伸工程第(三)标段

延伸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

20年月日

工程检验制度

1.目的

规范业主单位市政道路工程检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切实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建设行为责任,形成检验模式,提升形业主单位象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业主单位所有拟申请检验市政道路工程

3.预验收申请程序

3.1施工企业提交检验申请报告书

3.2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对施工企业检验报告书进行初审

3.3业主单位总工办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3.4业主单位有关领导对申请检验报告书进行终审,并批注意见

4.申请预验收前提条件

4.1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已完成规定工程量

4.2施工技术资料齐备

4.3监理技术资料齐备

4.4现场施工机具、临时建筑、建筑余土垃圾等已全部拆除和清运

4.5民工工资已全数发放

5.申请检验前提条件审核职责

5.1已完成规定工程量由工程部和合同部共同审核

5.2施工技术资料由监理单位初审,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复审,

业主单位总工办终审

5.3现场施工机具、临时建筑、建筑余土垃圾等拆除和清运由业主现场代表负责人核定

5.4监理技术资料由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复审,业主单位总工办

5.5民工工资全数发放情况由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审定6.检验会召开程序

6.1检验会由业主单位总工办依据《检验申请程序》提前编制检验会

6.2检验会由业主单位总工办组织

6.3检验会由监理单位总监主持

6.4检验会参加单位有:施工企业及有关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业主单位工程部、合同部、规划发展部、总工办等相关人员

6.5检验会议程

6.5.1由监理单位总监分别介绍与会单位人员并签到

6.5.2由业主单位总工办组织参会单位人员对现场实体观感质量进行

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30%)

6.5.3检验会发言顺序

施工企业汇报本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并自评

监理单位对本工程监理情况进行介绍和评价

地勘单位对本工程实施质量进行评价

设计单位对本工程完成设计内容情况进行评价

质监站对本工程质量和验收有效性进行评价

6.6检验会议纪要

6.6.1检验会由监理单位详细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内容,整理会议记录

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分发到各参会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

6.6.2检验会议内容包括:各参会单位发言内容及评价;现场实体质

量需整改内容;施工技术资料需完善内容

7.检验意见书有效性构成

7.1检验意见书标准文本为《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2检验意见书填写前置条件

7.2.1检验会按程序召开

7.2.2检验会议纪要已正式形成

7.2.3参建单位已完善质量评价

7.2.4检验会参建单位提出需整改的问题已完成

7.3检验意见书文档构成:检验签到册;施工企业检验汇报材料;监理单位检验监理总结;检验会会议纪要;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责任书;各参建单位质量评价报告书;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验表;检验整改意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7.4检验意见书由业主单位总工办及相关领导负责签发

8.检验收尾

8.1业主单位现场代表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企业对检验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会同监理单位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检查,并形成书面整改意见,该整改意见纳入检验意见书文档构成

8.2施工企业施工技术资料应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

8.3施工企业施工技术资料由业主单位总工办负责审查,并应将合格

施工技术资料原件二份交予业主单位总工办保存

8.4由业主单位总工办牵头,会同业主单位工程部、合同部及监理单

位与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移交接收手续

9.工程质量维修

9.1工程质量维修期从预验收签发之日起计日,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

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9.2检验签发后,由业主单位总工办负责与施工企业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准文本为《贵州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

9.3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由业主单位工程部牵头,以书面形式函告原施工企业限时完成维修,否则,业主单位有权另请其他施工企业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在原施工企业质保金中扣除

10.其他

10.1监理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服务费用尾款可以检验

意见书签发之日起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进行拨付

10.2施工企业有关保证金尾款可以检验意见书签发之日起为依据按

合同规定进行拨付

10.3业主合同部应进入工程清量核价结算阶段,以检验意见签发之日

延伸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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