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携带申请材料到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收件;
3、受理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转入审批;
4、进入审批程序;
5、签订贷款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
7、发放贷款;
8、按期归还贷款;
9、清户。
二、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福州地区的商品房、钢混结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2、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正常且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及其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且满2年;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三、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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