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房款、过户、交房几大步骤。如果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还需要办理相关的解除抵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1、看房、签约
看房满意后,买方决定购房,应与卖方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
2、按合同约定付房款
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揭付款两种方式。
前者常需要双方足够互信、买方有足够资金、卖方已取得房产证、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转让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权利条件,按交易进度支付房款,即签合同付定金、过户后付大部分房款、交房后付余款。
后者则需要签合同付定金、签按揭合同付首期款、余下的房款由银行打到卖方帐户上。
3、交房
①交房的时间和条件。交房一般与尾款支付同时或稍后进行,如无约定交钥匙视同交房。双方应明确交付房屋状况,如卖方负责清空房间,不得留有大件废弃家具等。
②物业费、水电费等承担方式。通常买方自收房后开始缴纳,卖方应提供此前最后缴费证明。
③房屋出租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
4、过户
过户即将房屋的权属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双方对此须明确:
①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和过户的时限,一般为卖方取得产权证或解除抵押后的某一时间。
②过户所涉税收和费用的承担。
③买方的人数。买方应确定过户后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属人,避免签约后家庭成员变化再考虑变更或增减房屋权属人情形出现。
④户口迁出。在卖方(原户主)未迁出前,现行不同意买方(新户主)户籍迁入,因此卖方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时限应予以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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