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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人代表欠的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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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人欠的债务由新法人偿还。如果公司是名义贷款,则更换法人是不影响还款的,由公司承担还款的责任。债务不是由法人进行承担的,而是由公司进行承担,法人只是会处理债务的问题。若法人不是股东,则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的损失。若新的法人是股东,即公司是转让来的,但是股权的转让是协议的,如原来的股东的债务没有告知新股东,则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

一、股权转让后还有责任要承担吗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特别情况下,即原股东未尽到完全出资义务或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在其出资义务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二、公司破产股东还要给钱么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

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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