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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是否负责工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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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工伤纠纷可向劳动局举报,劳动局处理劳动争议而非工伤事故。职工受伤后应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工作前后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伤害、履职受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责任交通事故等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在工厂里受伤了,劳动局要管因为工伤争议产生的纠纷。在工厂受伤,老板不管的话,可以找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局一般不会处理工伤事故,但是会处理劳动争议。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局的职责范围及工伤管理的法律规定

劳动局作为部门,在劳动领域具有重要职责。其职责范围涵盖了工伤管理,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伤保险制度的执行,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患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劳动局还负责制定和修订与工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此外,劳动局还承担着宣传教育、监测评估以及纠纷调解等职责,以确保工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综上所述,劳动局在工伤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结语

法律客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在工厂受伤而老板不予处理,可以向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局负责处理劳动争议,但一般不处理工伤事故。职工受伤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局作为部门,在工伤管理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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