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征地拆迁案件诉讼时效怎样计算?
征地拆迁案件诉讼时效从作出征收拆迁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工伤保险金额算错了怎么办
如果社保经办机构算错了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
三、工伤死亡赔偿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死亡赔偿有异议的,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