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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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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2、开庭审理是指人民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3、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一、立案后开庭时间是什么

立案后开庭时间是根据案件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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