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 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 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 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 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 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 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20%收费。
(二) 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20%收费。
(三) 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 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 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二) 服装换季,由保安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免丢失,由保安队集中统一保管。
(三) 服装由管理处保安班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 由保安队对各管理处班长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 有损坏服装的由各管理处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保安队统一管理;
(六) 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
(七) 保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