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医保共济时,转出人需携带本人及转入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就近前往区社保中心、市民中心及瓜沥、临浦、空港办事处办理。转出人和转入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因办理家庭共济时,需要提供双方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采取个人确认制,承诺双方的关系真实。参保人员可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中的一人或多人,具体划拨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未建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共济需要设立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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